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2025年贺兰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二标段、三标段(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元):39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二标段: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新招标)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171000.00 本项目为单价招标,二标段单价合计金额为2000元,据实结算。
三标段:信访监测(重新招标) 信访监测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1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219000.00 本项目为单价招标,三标段单价合计金额为4700元,据实结算。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39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8)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查询);(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7-04 16:00:00至2025-07-11 18:00: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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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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