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石灰石粉招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奶牛场一连华电伊犁煤电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2*35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一年(2025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化学化工产品-伊犁煤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石灰石粉招标(CHDTDZ058/19-QT-48501):本次招标采购石灰石粉量初步估计为35000吨。投标方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在签订合同后分为若干批次供货,供货时间暂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
至2026年9月30终止日,供货期为一年,最终用量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并依据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学化工产品-伊犁煤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石灰石粉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 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石灰石供货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
(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0209:15到2025-07-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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