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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2027年线上社会化营销策划集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信阳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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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年。

1.1.2本项目招标规模如下:本项目招标规模为300万元(不含税)。采购内容为北京电信市场营销活动和产品业务上市协助制定网络媒介策略,进行社会化传播,提供全年的社会化营销策划及执行工作。

1.1.3服务地点:北京市。

1.1.4项目性质:营销策划服务。

1.1.5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以及招标人相关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名,份额为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为100%,在不含税单项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折扣报价(详见附件4)。投标人投标报价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1.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2022年6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的同类项目(互联网营销策划或互联网推广)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1.3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至少包括:项目总负责人1名;策划总监1名;创意总监1名;设计总监1名;投放总监1名;随时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现场服务的人员1名。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招标人批准。

注1:投标人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清晰标记人员角色)、承诺函。

注2:须提供服务团队所有成员距离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1.4投标人之间关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0)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1)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投标人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招标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招标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2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4)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7月5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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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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