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电力市场化项目第四次物资框架招标采购(温州)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温州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开标时间 | 设置开标提醒 | 项目进展 | [购买会员服务] [中标监测]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应列明合同包个数、采购货物及其数量、实施地点等内容)
<
分标编号 | 分包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名称 | 货物(服务)名称 | 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 | 关键参数 | 认证证书 | 生产设备 | 试验设备 |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 其他要求 | 总概算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折扣率) | 需求单位 | 采购方式 | 采购组织形式 | 框架协议有效期 | 报价方式 | 评审办法 | 评审权重(价格/技术/商务) | 价格评审标准 | 技术评审标准 | 商务评审标准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是否接受代理商 | 备注(设备定性等) | 工程项目名称(与系统工程编码对应的名称一致) | |
1 | CY1125JW01-GZW001 | 包1 | 建筑材料 | 建筑材料1 | 板材、石膏板等装修材料 | 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 无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550 | 88% | 浙江图盛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昌海分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60/30/1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技术通用(ZJSQ-JS-2201)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接受集货(经销)商 | 限包 | 浙江温州洞头昌海2025年装修材料框架采购 |
2 | CY1125JW01-GZW001 | 包2 | 建筑材料 | 建筑材料2 | 板材、石膏板等装修材料 | 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 无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500 | 88% | 浙江图盛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昌海分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60/30/1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技术通用(ZJSQ-JS-2201)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接受集货(经销)商 | 限包 | 浙江温州洞头昌海2025年装修材料框架采购 |
3 | CY1125JW01-GZW001 | 包3 | 建筑材料 | 建筑材料3 | 板材、石膏板等装修材料 | 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 无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450 | 88% | 浙江图盛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昌海分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60/30/1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技术通用(ZJSQ-JS-2201)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接受集货(经销)商 | 限包 | 浙江温州洞头昌海2025年装修材料框架采购 |
4 | CY1125JW01-GZW002 | 包1 | 表箱配件 | 表箱配件1 | 表箱配件,表箱门等 | 无 | 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250 | 100% |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60/30/1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技术通用(ZJSQ-JS-2201)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或同一产品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 | 1.本次采购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订单数量结算; 2.总概算金额为400万,分为:包1,250万,包2,150万;限包; 3.本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买方向卖方采购的合同货物价款未达到框架概算80%金额;则供货期限继续延长有效期6个月。 4.本次协议有效期满或实际履约超概算金额20%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浙江温州图盛物资2025-2026年不锈钢电表箱年度框架 |
5 | CY1125JW01-GZW002 | 包2 | 表箱配件 | 表箱配件2 | 表箱配件,表箱门等 | 无 | 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150 | 100% |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60/30/1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技术通用(ZJSQ-JS-2201)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或同一产品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 | 1.本次采购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订单数量结算; 2.总概算金额为400万,分为:包1,250万,包2,150万;限包; 3.本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买方向卖方采购的合同货物价款未达到框架概算80%金额;则供货期限继续延长有效期6个月。 4.本次协议有效期满或实际履约超概算金额20%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浙江温州图盛物资2025-2026年不锈钢电表箱年度框架 |
6 | CY1125JW01-GZW003 | 包1 | 1-35kV电缆附件 | 1-35kV电缆附件1 | 1-35kV电缆附件 | 10000套 | 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提供 10kV3*400 截面及以上中间接头的试验报 告及 10kV3*400 截面及以上终端的冷缩式试验报告 |
无 | 1、硫化机 2、泵料机 3、烘箱 4、扩张机(适用于冷缩附件) 5、电子加速器(适用于热缩附件,如外委需有长期合作协议) 6、打磨机 7、橡胶注射成型机(如采用固体硅橡胶) |
1、局部放电试验设备 2、工频电压设备 3、绝缘电阻测试仪试验设备 |
无 | 投标人无需满足全部生产设备要求,但提供的生产设备须与所提供的试验报告产品类别相符;已通过国家电网“电缆附件”标段的资格预审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不再对专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 180 | 100% |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70/25/5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电缆附件技术评审细则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只接受制造商 | 限包,后续针对协议库存型号以外的同类物资,可在本次采购的框架协议供应商中开展“二次竞价”(见相关二次竞价说明),二次竞价项目的平台服务费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7 | CY1125JW01-GZW003 | 包2 | 1-35kV电缆附件 | 1-35kV电缆附件2 | 1-35kV电缆附件 | 120 | 100% |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70/25/5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电缆附件技术评审细则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只接受制造商 | 限包,后续针对协议库存型号以外的同类物资,可在本次采购的框架协议供应商中开展“二次竞价”(见相关二次竞价说明),二次竞价项目的平台服务费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
8 | CY1125JW01-GZW004 | 包1 | 金具(35kV及以上) | 金具(35kV及以上)1 | 金具(35kV及以上) | 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3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 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申请人需提供悬垂线夹、耐张线夹、连接金具、接续金具、防振锤、绝缘导线配套金具 (悬垂线夹)、绝缘导线配套金具(耐张线夹)、绝缘导线配套金具(接续金具)、绝缘导线配套金具(绝缘罩)中至少任意五种试验报告) |
无 | 无 | 锻压类金具:加热设备、锻压设备、热处理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等; 铸造类金具:熔炼及加热设备、铸造设备、热处理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等; 可锻铸铁类金具:熔炼及加热设备、铸造设备、热处理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等; 铝铜铝类金具:熔炼及加热设备、铸造设备、锻压设备、热处理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 等; 预绞式金具:成型设备、铺砂设备、绞合设备、表面处理设备。 |
1.普通五元素快速分析仪或光谱分析仪等化学成分分析设备; 2.锌 层 厚 度 测 试 设备; 3.拉力试验设备; 4.通止规; 5.涉及绝缘导线配套金具的供应商应具备直流电阻测试仪、交 流 试 验 变 压 器(50kV 及以上)、绝缘电阻测试仪 |
无 | 投标人无需满足全部生产设备要求,但提供的生产设备须与所提供的试验报告产品类别相符;已通过国家电网“金具”标段的资格预审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不再对专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 220 | 100% |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70/25/5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线路金具技术评审细则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只接受制造商 | 限包,后续针对协议库存型号以外的同类物资,可在本次采购的框架协议供应商中开展“二次竞价”(见相关二次竞价说明),二次竞价项目的平台服务费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9 | CY1125JW01-GZW004 | 包2 | 金具(35kV及以上) | 金具(35kV及以上)2 | 金具(35kV及以上) | 160 | 100% |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70/25/5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线路金具技术评审细则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只接受制造商 | 限包,后续针对协议库存型号以外的同类物资,可在本次采购的框架协议供应商中开展“二次竞价”(见相关二次竞价说明),二次竞价项目的平台服务费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
10 | CY1125JW01-GZW004 | 包3 | 金具(35kV及以上) | 金具(35kV及以上)3 | 金具(35kV及以上) | 120 | 100% |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70/25/5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线路金具技术评审细则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只接受制造商 | 限包,后续针对协议库存型号以外的同类物资,可在本次采购的框架协议供应商中开展“二次竞价”(见相关二次竞价说明),二次竞价项目的平台服务费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
11 | CY1125JW01-GZW005 | 包1 | 复合绝缘子(35kV及以上) | 复合绝缘子(35kV及以上)1 | 复合绝缘子(35kV及以上) | 25000(片/支) | 交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FXBW-10/70 线路柱式复合绝缘子: FPQ-10/5,285,450 FZS-10/5,252,400 拉紧绝缘子:H10-120 |
交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公称结构高度,最小爬电距离 线路柱式复合绝缘子:额定电压等级,弯曲破坏负荷,公称结构高度,最小爬电距离 拉紧绝缘子:电压等级,机械拉 伸破坏负荷值 |
无 | 交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线路柱式复合绝缘子:成型设备或挤包穿伞设备、压接机、芯棒切割机 拉紧绝缘子:成型设备 |
交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锁紧销操作试验装置、工频试验成套装置、机械负荷试验装置、锌层测厚仪 线路柱式复合绝缘子:工频试验成套装置、机械负荷试验装置、锌层测厚仪、抗弯试验机 拉紧绝缘子:工频试验成套设备、涂层测厚仪、拉力试验机、绝缘子水煮试验装置 |
无 | 投标人无需满足全部生产设备要求,但提供的生产设备须与所提供的试验报告产品类别相符;已通过国家电网“复合绝缘子”标段的资格预审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不再对专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 60 | 100% |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70/25/5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复合绝缘子技术评审细则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只接受制造商 | 限包,后续针对协议库存型号以外的同类物资,可在本次采购的框架协议供应商中开展“二次竞价”(见相关二次竞价说明),二次竞价项目的平台服务费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12 | CY1125JW01-GZW005 | 包2 | 复合绝缘子(35kV及以上) | 复合绝缘子(35kV及以上)2 | 复合绝缘子(35kV及以上) | 40 | 100% |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70/25/5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复合绝缘子技术评审细则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只接受制造商 | 限包,后续针对协议库存型号以外的同类物资,可在本次采购的框架协议供应商中开展“二次竞价”(见相关二次竞价说明),二次竞价项目的平台服务费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
13 | CY1125JW01-GZW006 | 包1 | 铁附件 | 铁附件1 | 铁附件 | 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3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 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申请人需提供铁附件中的横担、抱箍、接地铁、顶架、拉线棒、支架、拉攀(环)等非定型金具至少任意两种试验报告)。 | 无 | 无 | 角钢、型钢及板材加工设备(剪板机、折弯机、切割机、冲床或钻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或直流焊机)不少于 2 台;具有热镀锌能力,具有排污许可证(镀锌可外委,镀锌外委时则应有固定合作方,且需提供与镀锌厂签订的镀锌外委合同。镀锌厂的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锌层厚度检测仪 | 无 | 投标人无需满足全部生产设备要求,但提供的生产设备须与所提供的试验报告产品类别相符;已通过国家电网“铁附件”标段的资格预审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不再对专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 480 | 100% |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70/25/5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铁构件技术评审细则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只接受制造商 | 限包,后续针对协议库存型号以外的同类物资,可在本次采购的框架协议供应商中开展“二次竞价”(见相关二次竞价说明),二次竞价项目的平台服务费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14 | CY1125JW01-GZW006 | 包2 | 铁附件 | 铁附件2 | 铁附件 | 420 | 100% |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70/25/5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铁构件技术评审细则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只接受制造商 | 限包,后续针对协议库存型号以外的同类物资,可在本次采购的框架协议供应商中开展“二次竞价”(见相关二次竞价说明),二次竞价项目的平台服务费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
15 | CY1125JW01-GZW006 | 包3 | 铁附件 | 铁附件3 | 铁附件 | 330 | 100% |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70/25/5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铁构件技术评审细则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只接受制造商 | 限包,后续针对协议库存型号以外的同类物资,可在本次采购的框架协议供应商中开展“二次竞价”(见相关二次竞价说明),二次竞价项目的平台服务费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
16 | CY1125JW01-GZW006 | 包4 | 铁附件 | 铁附件4 | 铁附件 | 270 | 100% | 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框架协议采购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 折扣率 | 综合评审法 | 70/25/5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 | 铁构件技术评审细则 | 商务评审细则001 | 按需方要求 | 浙江省温州市 | 只接受制造商 | 限包,后续针对协议库存型号以外的同类物资,可在本次采购的框架协议供应商中开展“二次竞价”(见相关二次竞价说明),二次竞价项目的平台服务费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协议库存增加: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协议库存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电子商务平台ECP2.0电工交易专区(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其他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4日-2025年07月10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相关关键词
相关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