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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托盘防滑纸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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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提供托盘防滑纸采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大防滑纸、小防滑纸,详见需求清单)。含税合同上限金额为195万元,此金额为测算数据,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拟签订3年框架合同,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采购清单如下:

名称

规 格(mm)

单位

含税限价(元/张)

税率

大防滑纸

340mm*258mm

0.103

13%

小防滑纸

250mm*165mm

0.07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折扣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0%<折扣率≤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折扣率报价必须为固定且唯一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产品。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合同结算单价=货物的单价限价*97.5%。

4、最终结算单价为全包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货款、知识产权、授权、制作、检验、人工、损耗品、场地、材料、交通、包装、运输、装卸到指定货位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如交货地点在此基础上增减或变更,采购人有权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无条件按更新后交货地点进行供货及配送。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托盘防滑纸

按采购人要求将产品配送到全国各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上架。

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订单需求2小时内响应,4个自然日内按订单要求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要求完成配送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注意:须提供许可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2.9 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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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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