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锦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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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受嘉峪关锦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嘉峪关锦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嘉峪关锦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最高限价:0.55元/㎡
采购需求:嘉峪关锦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对所辖建新小区、建林小区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计划实施时间:2025年8月1日
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7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材料,2024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消防部门审批,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组至少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五人及以上。
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供应商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充。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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