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耳声发射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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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耳声发射仪等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6万元,招标人为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耳声发射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耳声发射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耳声发射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1.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2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拒绝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I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境外生产厂家无须提供)。
4、投标人须提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04 09:00到2025-07-11 17:00
标书费:500元。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7-1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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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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