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视联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IPV4&IPV6地址离线库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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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拟采购IPV4&IPV6地址离线库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IPV4&IPV6地址离线库一年的更新服务;
(2)采购预算金额:150943.40元(不含税);
(3)服务期:①2025年8月20日开通下载接口,服务期一年;②如采购人付款时间在2025年8月20日或以后时间,则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通服务,自开通下载接口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5)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6)成交人数量:成交人1人。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IPV4地址离线库服务的“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6037.74元,IPV6地址离线库服务的“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84905.66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为商用IP地址服务类相关项目经验,且累计完成20万元或以上的合同金额(含税)。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
a.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b.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有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框架合同签订为准,但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为证;
c.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未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合计为准。
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项目团队要求: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2人。
①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3年或以上同类项目经验。
②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不少于1人,须具备2年或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社保局或地税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12月1日以后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
(4)供应商须承诺可为本项目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注:满足要求并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9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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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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