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北分公司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生产准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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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北分公司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生产准备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清河县旭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规模:220kV清河甘阳光伏电站(漓江升压站)总装机容量280MW,配套建设56MW/112MWh储能装置。电站共有100个光伏发电单元,光伏区采用华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组串逆变器,发电单元汇流后接入35kV母线。储能系统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含18套变流升压一体舱,电池系统经变流升压系统接入站内35kV母线。100个光伏发电单元和18套电池舱接受电网调度管理;
2.3标段划分:华能河北分公司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生产准备物资采购;
2.4交货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漓江街和和谐路交叉口东南角;
2.5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
2.7招标范围:主要包含清河光伏电站所需逆变器及附件、服务器及卡件、变压器、光伏组件、其他自动装置及附件、检定仪器装置、网络安全装置、箱变测控装置、保护装置、直流系统设备、补偿装置设备、工器具、耗材等物品的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1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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