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全自动血型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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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全自动血型分析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 万元,招标人为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全自动血型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全自动血型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
3.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递交截止时间后查询的结果为准);
4.1 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
册证(如所投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则请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4.2 供应商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则其营业执照必须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4.3 供应商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4 供应商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5 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7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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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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