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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淮北市镇(街道)大气环境标准站和交通VOCs监测站第三方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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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CG-F25079-SHDL-2 

2.项目名称: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淮北市镇(街道)大气环境标准站和交通VOCs监测站第三方服务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 308万元

4.最高限价: 308万元

5.采购需求:1、负责运营维护我市 30 座镇(街道)大气环境标准站及数据传输和实时发布系统服务器等辅助设施,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具体包括数据传输系统升级改造,耗材和易耗件更换,校零、校标、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日常质量管理,设备故障及时修复,通讯设施正常传输数据,相关辅助和质控设备维护,站房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等,服务期 1 年。

2、负责运营维护1座交通VOCs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日常质量和安全管理,监测数据的审核、上报,维护及维修站点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服务期 1 年。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         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应将本采购份额的百分之四十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2025 年7月 4 日 09 点 00 分至 2025  年 7 月11  日 17 点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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