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贵州页岩气公司含油废物终端处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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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2.5 限价情况:
本次招标控制价如下表所示(不含税)。控制价包括含油废液和油基岩屑转运、贮存、处置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全部费用。
含油废物转运及终端处置服务控制价标准(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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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处置服务费 |
元/吨 |
950 |
包括含油废液及油基岩屑运输及处置、人工等费用。 |
*投标报价若超过前款要求的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投标人以下浮率报价。只允许整体下浮,不做分项报价。
2.6服务地点:贵州地区
2.7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9其他: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的相关内容,第二轮招标失败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直接开标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处置和贮存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转运协议等文件,并承诺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5日,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投标人须提供转运分包协议;不同投标人转运分包人不得为同一运输企业,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4、企业资质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等危险废弃物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具有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072-001-08)。同时核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经营规模不低于10000吨/年。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5、运输要求:
3.5.1每日转运、接收能力须不低于300吨/天。(投标时须书面承诺)
3.5.2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9类)。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等资料的的复印件;
提供至少3辆含油废液、含油岩屑运输车辆(9类)载重信息,附牵引车和拖挂车加盖运输单位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身正面、侧面和车身车辆识别代码照片各一张;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转运车辆及人员至少3套(“1辆危废运输车辆+1名驾驶员+1名押运人员”为一套)。提供车辆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身份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彩色照片。
注: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变更、增加,确须变更、增加的,须提前向招标人进行报备,经招标人同意后变更、增加。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运输盛装于吨袋、吨桶中油基岩屑的车辆,应满足70型叉车装车要求(叉车举高高度3.7米)。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的用于盛装混浆的吨桶,其口径应满足现场挖掘机(挖掘机斗宽0.8m)装料要求,且完善防渗防撒落措施。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能安排车辆或罐到作业现场保障生产。
3.5.3含油岩屑、含油废液贮存场所所用称重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并定期进行校验核准(提供计量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
*3.6、处置方式要求:
投标人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处置方式具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提供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以报告中的工艺为准)。
拟采用含油废液、油基岩屑处置工艺及相应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管理要求、行业标准规范规定
*3.7、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8、含油废液、含油岩屑运输单位必须制定道路危险运输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公路运输管理所备案,提供当地公路运输管理所回执单复印件。
*3.9、含油废液、含油岩屑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环保局备案,提供当地环保局盖章的备案表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隔油带及吸油毡等应急物资的实物照片、购置清单及发票。
*3.10、信誉要求
*3.10.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10.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10.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04日至2025年7月10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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