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部红河州南部高速公路工程(元阳至绿春段)机电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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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红河州南部高速公路工程(元阳至绿春段)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公司融资,出资比例为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机电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起自元阳县西侧红河边桃园附近,接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止于绿春县迷克村附近,接规划的绿春至江城高速公路,主线长57.45公里。同步建设元阳机场和绿春立交连接线,其中:元阳机场连接线起自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泽初互通式立交,止于牛尚,接规划的元阳机场,路线长22.922公里;绿春立交连接线起自绿春过境公路止点(大兴加油站处),止于绿春立交E匝道终点,路线长2.546公里。全线在元阳、泽初、绿春3处设互通式立交。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元阳机场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起点至LK14+500段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LK14+500至终点段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4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绿春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12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2.2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红河州南部高速公路工程(元阳至绿春段)建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经验及供货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1.3质量要求:所供设备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全新合格产品,并通过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00万元的类似项目设备的供货业绩(类似业绩指:交通、市政板块设备供应业绩,若为总包业绩,仅设备采供部分的金额能计入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为有效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1.5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国内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
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及重庆市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8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7月9日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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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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