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CG[GK]******** 项目名称###市定安小学改扩建智慧校园电教设备建设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5,********元 采购包1###市定安小学改扩建智慧校园电教设备建设):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5,********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5,********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其他信息化设备 ###市定安小学改扩建智慧校园电教设备建设 1(批) 否 ###市定安小学改扩建智慧校园电教设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数字广播系统、张力电子围栏周界报警系统、保安室监控系统等智慧校园电教设备建设。 1,005,********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通过采购人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网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网站、中****网(********)、“信用中国(福****网站(********);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⑦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3)①本项目采用预留方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货物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额的18%)。②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小企业供货比例承诺函》(格式见详见附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③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③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⑤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中小企业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4)①本项目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预留比例: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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