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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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已由 第十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投资发〔2023】21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1团、185团、186团
3.工程规模:新建和改造防火道路共54.61千米。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100040032500960020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
包含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含二检费用、缺陷责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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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曾至少独立完成一项(含1项)公路项目监理任务(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所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评价书(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投标人所附业绩须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hwdmst.gov.cn)”或省级(含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备案截图,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新注册单位未满1年的可不提供业绩(以取得资质证书时间为准)。3.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工程监理注册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具有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一项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担任过一项公路工程副总监、副驻地监理工程师。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交通运输部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需在省级(含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投标人必须按兵交发[2012]28号文《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上注册,并能在兵团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上查找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8.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7月09日 23时59分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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