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金镶玉商业综合体室内装修工程材料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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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固定百分比的费率报价方式,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80%,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则为无效标。
计费基数为依据“《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113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新增部分检测项目检测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的通知》(通工协【2018】第2号)、《关于调整增补一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的通知》(通工协【2019】第1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参考价格》(交质公[2016]8号)”(缺项参照权威部门行业标准)的定价,按所报费率确定结算价款。
报价说明:投标报价(费率)的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小数。例如,投标报价(费率)可以填报为79.2%或79.22%,但不得填报为79.220%或79.222%,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注:目前交易平台中投标报价单位设置为元,且无法调整,现明确该单位可视为费率报价的单位“%”,各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中填写费率数字(如79.2或79.22)。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竞谈前六个月含当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应由税务、社保或银行部门出具);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专项检测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及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且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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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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