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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验证与优化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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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项目名称: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验证与优化咨询项目

2 采购内容: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验证与优化咨询项目。引入1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资格的服务商,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之日止。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3 服务时间: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之日止。

4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含);

(3)供应商注册资本金须为人民币500万元(含)或等值外币(含)以上;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近3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8)供应商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9)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供应商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10)供应商具有近五年内至少1个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验证或优化咨询项目的成功实施案例(合作案例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磋商递交截止日期间签署的合作协议方为有效案例);

(1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本项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处理;

(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磋商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的磋商;

(13)供应商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14)供应商须在以往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购买磋商文件

(登录后查看) 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6日北京时间下午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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