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监房楼内场地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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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江苏省镇江监狱监房楼内场地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19.659504万元
采购需求:
江苏省镇江监狱监房楼内场地维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地面拆除、土方开挖、沥青路面、石材块料面层铺贴、场地内检查井提升、路缘石安装、地面标识、场地内雨污水改造、成品玻璃钢化粪池、电缆管井及混凝土包封、场地内混凝土井盖更换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7.注:以上2-5项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供应商须提供其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若项目负责人属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16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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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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