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系统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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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系统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系统实施项目(编号:gkzb202507020002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系统实施 |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系统实施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以实际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位于:上海市、北京市,以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报价限价:最高限价580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1.提供新准则下的财务、精算业务咨询服务;
2.新会计准则处理平台(数据平台、计量、分摊、会计引擎)实施;
3.设计过渡期方案,测算不同假设下过渡日的财务结果并开展分析,确保过渡日财务结果的合理性;
4.新会计准则财务总账系统的实施;
5.原有核心系统改造部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无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现象,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近1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网站(www.plap.mil.cn)列入失信名单的。
(2)在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风险查询中存在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失信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假冒国企记录及行政处罚的。被列入融通集团及招标人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系亲属。
(4)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本项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在招标过程及后续合作过程中能遵循项目资料保密的原则,避免项目相关信息和文件流失,能够维护招标人商业利益;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9)根据审计独立性原则,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咨询团队人员所在公司,不得是已为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或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服务的审计公司。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7-04 09:00:00起至2025-07-11 17:00:00止(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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