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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环己胺炼油五部日常消耗胺类\环己胺(99.5%)工业级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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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环己胺【炼油五部日常消耗】胺类环己胺(99.5%)工业级(招标编号:NWZ250718-0803-086411)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胺类环己胺(99.5%)工业级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环己胺【炼油五部日常消耗】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胺类环己胺(99.5%)工业级 95000.000 千克(公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标的物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按要求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销售单位需提供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危险化学品运输。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按要求提供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资质;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危化品运输资质。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2)投标人如果为生产商,投标人需为标的物的生产企业,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3)生产商需提供: ①生产工艺流程; ②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 ③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4)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标的物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5)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出厂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全部指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7月3日14时0分 至 2025年7月8日14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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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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