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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省铁投资集团社会化保障用车业务供应商建库项目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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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5-2027年省铁投资集团社会化保障用车业务供应商建库项目

1.2项目内容:拟通过本次征集建库,选择5家单位作为建库单位社会化保障用车供应商库,供应商主要为建库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社会化保障用车租车,出发地一般为广州,服务范围一般为广东省域,个别情况为临近省份。根据全年业务情况,不定量、不定期租用5座小轿车、5座越野车/SUV、7座商务车,以及少量9-15座面包车/中型客车、中巴车、大巴车等其他适用车型。入围后单次的临时租车由建库单位及其所属企业通过询价、比价方式选取服务供应商;固定租车由用车单位采用竞谈、邀标等合理合规方式确定综合最优的供应商,并签订租赁合同。

1.3车辆要求:供应商应当使用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服务,提供服务的车辆应登记在供应商名下,不得拼凑挂靠车辆。使用国产、中外合资汽车提供运输服务,且优先提供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车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符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轿车排量在2.0L(含)以下,越野车、商务车和其他小型客车排量在3.0L(含)以下。供应商必须承诺:入围后,提供的服务车辆须购买车辆保险,险种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承运人责任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每座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提供服务的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保险索赔及相关事宜。

1.4驾驶员要求:如建库单位及所属企业租车需要配备随车驾驶员,供应商应与随车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派遣关系),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企业若撮合提供第三方驾驶劳务服务,供应商应承诺驾驶劳务提供方为合规的第三方劳务提供者。驾驶员工资、社保等一切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均由供应商及相关责任单位承担。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随车驾驶员(含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企业撮合提供的合规第三方驾驶员,下同)具有相关资质(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证照齐全,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驾驶里程不少于5万公里,年龄4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无吸毒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且熟悉广东省内主要道路。(响应时,驾龄、年龄计算截至响应截止日;入围后,驾龄、年龄计算截至服务日期;超限驾驶员不予认可及使用)

1.5价格要求:供应商应每年度按车型备案运输服务收费标准,并以备案价格作为在建库单位用车服务报价规则的价格基准。备案报价为含税全包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供应商应分车型提供详细的租赁价格和构成明细(车型分别是小轿车、越野车/SUV、商务车、面包车/中型客车、中巴车、大巴车)。供应商需明确路桥费、停车费、超时超里程费、驾驶员食宿费等的承担主体和计价标准,并履行相关价格承诺。

1.6服务要求:

1.6.1随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租车单位制定的用车要求、行车路线、行驶纪律完成任务,能提供安全、准时、高效、周到的服务。注重个人仪容仪表,着公司统一服装,遵守诚信。出车前检查车辆性能,保证车况正常及车上有必备的配套、救援物品、防疫用品。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危险超车、不进行危险活动(打电话、视频、饮食、聊天、开霸王车、斗气车等)、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1.6.2在入围供应商向租车单位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期间,入围供应商和驾驶员须对乘客遗漏在租用车辆上的文件资料负有严格保密、妥善保管的责任,并及时联系、送还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拆封、损污、处理文件资料。

1.6.3随车驾驶员须对所知悉的租车单位发出的任务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透露任务行程、活动安排、乘车人员等信息,严禁通过微信、微博、qq、抖音等社交媒体发布相关图文;应当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将采集的公务出行信息向第三方机构或人员提供,不得泄露地理坐标、标志物建筑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1.6.4严禁在所提供车辆上主动安装或向他人提供使得安装任何与驾驶无关的窃听、跟踪等设备、配件,违反上述要求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6.5协调机制:随车驾驶员提供服务期间与租车单位具体接受服务人员发生冲突,租车单位可直接向专职管理人员反映问题,提出租车单位意见,供应商应按租车单位意见进行整改,如果租车单位提出更换驾驶员和车辆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更换。

1.6.6供应商应当做好随车驾驶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非租车单位用户原因造成的违法、违章、交通肇事等或与第三方的纠纷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6.7备用车辆:供应商能满足租车单位用车需求,提供(维修、抛锚、盗抢应急等)替代用车服务。

1.7结算方式:实际租赁车型和数量由建库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确定,按实际使用的次、周、月、年据实结算。

1.8建库期限:暂定2年,自公示入围供应商结束后三天建库生效。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征集建库,原库内供应商若在服务期内表现良好,无发生违规情况的,经用车主管部门考核后可再次报名参加征集入库。

入库不作为租车企业开展省铁投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社会化车辆租赁业务的前置条件。企业自愿报名,未获得入库资格的企业,仍可依法依规参与省铁投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社会化车辆租赁业务。

1.9其它事项:

1.9.1供应商应按租车单位的各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事项,不得将项目分包和转让。若合同执行期间因入围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则租车单位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终止合同执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1.9.1应商提供的车辆租赁、道路客运、驾驶服务及一切相关服务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供应商若不遵守相关规定,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9.2供应商应建立明确、详细、完善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管理、安全经营、车辆安全、人员培训等,可以达到安全经营的管理需求。各入围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描述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与本项目需求的针对性。

1.9.3供应商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详细、合理、有针对性、具体、完整、严谨、有效,对服务程序和业务流程描述清晰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服务程序、业务流程(派出车辆流程)、协调机制、应急方案、备用车辆安排等。

1.9.4供应商应建立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定程或定时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6月至应征截止时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万或以上的汽车租赁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可出具业主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2.3供应商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2.4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2.6本次建库不接受联合体应征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2.7供应商与用车单位无纠纷证明。

2.8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3.征集文件的获取

3.1获取征集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17时30 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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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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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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