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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儿童呼吸科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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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THZB2025-275CGHW

项目名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儿童呼吸科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68N

预算金额(元):3988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1690000.00,标包2:207000.00,标包3:800000.00,标包4:341000.00,标包5:8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包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7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包2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包3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包4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4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包5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标包2: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标包3: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标包4: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标包5: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人员、设备一览表(格式自拟);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人员、设备一览表(格式自拟);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人员、设备一览表(格式自拟);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标项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人员、设备一览表(格式自拟);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标项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人员、设备一览表(格式自拟);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等);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a、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b、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c、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授权关系连贯)。

 

标项2:

 

a、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b、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c、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授权关系连贯)。

 

标项3:

 

a、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b、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c、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授权关系连贯)。

 

标项4:

 

a、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b、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c、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授权关系连贯)。

 

标项5:

 

a、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b、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c、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授权关系连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至 2025年07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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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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