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公司纳米气凝胶保温材料及制品框架协议矿物棉制品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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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公司纳米气凝胶保温材料及制品框架协议矿物棉制品资格预审公告
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委托,现对 广州分公司纳米气凝胶保温材料及制品框架协议矿物棉制品 所需 矿物棉制品 进行 单项资格预审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 招标编号:NWZ2
2. 项目名称:广州分公司纳米气凝胶保温材料及制品框架协议矿物棉制品。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 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矿物棉制品 |
1.000 |
平方米 |
2 |
气凝胶制品 |
1.000 |
立方米 |
4. 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广州分公司仓库区或指定地点。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6.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6.1.2 财务要求。
无
6.1.3 业绩要求。
无
6.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6.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书面承诺:所供产品满足“绝热保温技术要求”,含中石化《炼化企业视觉形象工程规定》《中国石化防腐绝热质量提升工程规定》等相关技术要求规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承诺免费提供试用所需的材料,可以到生产线上直接抽取试用材料。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及盖公章。试用要求如下:1、工况条件:满足中石化质量提升规定要求,按照操作温度420℃前提下,其中散热损失不大于142W/㎡,厚度不能超过按《中国石化防护绝热质量提升工程规定》计算的结果,管道长度20米,管径377mm、219 mm、325 mm或530均有可能。2、参与试用实验的产品为A级产品。(3)承诺小批量送货,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及盖公章
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7月3日10时10分至2025年7月9日16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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