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航明珠公司珠海酒店外送酒店采购项目二次询比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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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名称:2025年南航明珠公司珠海酒店外送酒店采购项目【二次询比】。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总金额100万元(含税),拟通过询比的采购方式,确定2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外送酒店服务,供应商评分排名仅作为入围资格排名,不足2家时,采购人将继续补招直至选取2名合格供应商。服务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房间面积 |
配套要求 |
1 |
大床房或 标准双人间 |
间 |
不小于22㎡ |
提供免费矿泉水至少4支,浴室配有一次性用品(包含但不限于牙刷、牙杯、牙膏、梳子、浴帽、剃须刀、香皂等) |
1.5.1 结算系数:以平日价格为基准价,按以下系数结算。
序号 |
时间段 |
结算系数 |
1 |
平日(工作日、周末、元旦/清明/端午/中秋节当天同价),按中标价格乘以结算系数作为实际支付费用。 |
1 |
2 |
春节假期(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四)、五一假期(5月1日至5月3日)、十一假期(10月1日至10月5日),按中标价格乘以结算系数作为实际支付费用。 |
2.5 |
3 |
珠海市级以上大型活动(如航展)期间,按中标价格乘以结算系数作为实际支付费用。 |
3.5 |
1.5.2 采购限价
时间段 |
采购内容 |
房间单价限价 (含税,单位:元/间/天) |
平日(工作日、周末、元旦/清明/端午/中秋节当天同价) |
大床房/标准双人间 |
182.33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分配方案:
3.1合同期内如无有效投诉,将按低价原则进行分配,即优先选择中选价格较低的供应商,该供应商满房后再分配至中选价格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如出现有效投诉,一般投诉取消下月度选取资格,较严重投诉取消三个月内选取资格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完毕,严重投诉或涉及不安全事件取消一年内选取资格直至终止合同。
3.2一般投诉指住客投诉服务瑕疵,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可通过即时补救解决,住客情绪可控,未在第三方平台打中评、差评或投诉至第三方平台。
3.3较严重投诉指影响住客体验或安全,需较复杂补救措施,并已在第三方平台打中评、差评或投诉至第三方平台。
3.4严重投诉指危及住客安全或采购人品牌声誉,可能导致法律纠纷或**。
4、如客人无法返回采购人处用餐时,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为客人提供餐食及用餐地点,按以下餐食服务标准结算:早餐:20元/人/餐;午餐:50元/人/餐。以上皆为含税价。
5、本项目供应商评分排名仅作为入围资格排名,每一家中选供应商的成交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采购数量不确定性风险。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数量平均分配额度签订框架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在所有框架合同额度不超过预算总标的额的情况下,按供应商分配方案为基础以及实施情况对框架合同额度进行调整,并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大床房或标准双人间 |
珠海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采购,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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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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