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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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13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311万元,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智慧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一期)项目(二次),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相关设备及配件的供货、安装、调试、现有项目实施场地提升改造、验收、技术培训、维保、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项目需求,采购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80 个日历天内,完成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部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现有项目实施场地提升改造并通过验收(中标人不得以合同未签订无法供货为由延长工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 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承担的工作,认定各自的专业资质。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应当按照较低的成员资质等级来确定投标资质等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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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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