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智慧医疗云影像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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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约期限: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智慧医疗云影像系统所有功能(含系统对接服务)上线验收,并在上线验收之日起提供3年平台功能服务、影像传输服务及运维服务。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供应商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3、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5、 供应商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按照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作出承诺)。
6、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代理机构于谈判时间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且购买了磋商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7月2日起至2025年7月9日17时30分止;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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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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