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业务用车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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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FJKZBX
n项目名称: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业务用车采购(第二次)
n采购方式:询价
n预算金额:25万元(人民币)
n最高限价(如有):25 万元(人民币)
n采购需求:
n采购标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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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n |
n
品目号 n |
n
采购标的 n |
n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n |
n
数量 n |
n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n |
n
询价保证金(元) n |
n
1 n |
n
1-1 n |
n
混合动力商务车 n |
n
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其他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n |
n
1辆 n |
n
250000 n |
n
5000 n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30 ) 天内交付。
n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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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n |
n
描述 n |
n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n |
n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n |
n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n |
n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注: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n |
n
a3财务状况报告 n |
n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n |
n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n |
n
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n |
n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n |
n
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n |
n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n |
n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声明。(注: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n |
n
a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 |
n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n |
n
a8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 n |
n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声明。(注: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n |
n
a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n |
n
由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投标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号“信用记录”。 n |
n
a10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n |
n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通知书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n |
n
a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n |
n
不接受 n |
n
a12其他 n |
n
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n |
注:1、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响应,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n2、未按照上述资格标准规定提交资格标准证明材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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