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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单梁起重机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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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电动单梁起重机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电动单梁起重机采购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电动单梁起重机采购; 1.2.实施地点/交货地点:四川成都华阳; 1.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5天内; 1.4.项目承办人:梅霄 联系方式:028-85764113 1.5.标的物:工具公司生产车间内包含工具厂加工、技术队装配及检测试验队试验检测等多项工作,随着工作量的日益增大,原有的单跨单架行车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时常出现行车使用排队而造成工作暂停,工作效率低下,也严重影响现场保供响应,添置行车是解决以上问题最为高效且低成本的方案。经投资计划批复,现拟采购3台行车以满足现场工作量需求。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3.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送现场物资抽检质量须达到投标时技术规格书中的检测指标。 3.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此次投标(由投标人进行书面承诺): (1)投标人近半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3)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4)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多家公司同时进行投标的。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自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7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5.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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