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烟施伟策2025年监视测量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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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中烟施伟策2025年监视测量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烟施伟策2025年监视测量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170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2025年监视测量设备采购项目,包括分析天平、手持式密度计、均质化破碎仪、肖伯尔打浆度仪,样品储存箱(恒温恒湿箱),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空气呼吸器充填泵、旋转蒸发仪、水质检测仪等(具体清单详见第五章 采购设备清单一览表),现对本项目承招供应单位。
2.4 项目地点:
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5 供货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
2.8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质量要求。所有设备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9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 本项目暂估金额:144万元(不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③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2022-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则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无。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9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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