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海外项目叉车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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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叉车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叉车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见下表
3、采购数量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叉车 |
3吨,*进箱型 |
台 |
10 |
|
2 |
叉车 |
5吨,*进箱型 |
台 |
15 |
|
3 |
叉车 |
5吨,*普通型 |
台 |
5 |
招标数量可能与以后的实际需求数量存在偏差,最终采购数量根据国外项目实际需求确定。若因国外项目设计变更、工期变化、项目所在国进口政策、疫情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供货需求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减(或者取消采购),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或收到订货通知后30天,或供应商交货的最早时间。
5、交货地点:天津港、烟台港或国内指定的其它港口。
6、质量要求:执行中国及设备使用国标准。
7、其他: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5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无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10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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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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