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7年度集中受理型代理商引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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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
1.1.1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4预估采购金额:2800万元(含税)。
1.1.5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划分2个份额,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份额。
采购内容 |
份额 |
份额比例 |
预估金额 |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2027年度集中受理型代理商引入项目 |
份额一 |
70% |
1960万元(含税) |
份额二 |
30% |
840万元(含税) |
1.1.6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1.1.7服务地点:重庆市
1.1.8质量要求:达到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 招标内容
乙方须按照甲方集中受理的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乙方需提供以下基本服务项目,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1)订单受理:进行业务受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所有订单业务,完成甲方临时性受理工作支撑,工单处理必须达到甲方规定时效;
(2)订单服务支撑:
1)以订单池维度组建受理支撑群,及时响应各分公司订单受理及甩单问题,要求支撑时间为每天09:00-22:00,群内值班支撑需在三分钟内对分公司问题进行响应;
2)支撑人员或班长需协助分公司进行业务规则、实名制要求等相关内容的转培,并定期进行甩单操作及规范培训;
3)现场管理或支撑人员需每月安排分公司走访工作,听取分公司一线人员的反馈意见,发现日常受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整理输出内容向甲方汇报,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集中受理保障时间: 每天9:00-22:00。
(3)投诉处理:投诉处理人员需及时处理10000号投诉来单、分公司反馈的受理差错,并按周、月、季度进行受理人员差错培训,输出易错点,规范受理动作;
(4)测试工作:承接公客部、业管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测试工作,测试范围涵盖受理及开通等各维度,测试时间根据测试场景要求具体安排。
1.3 ★本项目设置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含税投标单价报价高于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类型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评分权重 |
|
业务受理 |
人工受理 |
0.2800元/订单 |
93% |
机器人受理 |
0.1500元/订单 |
5% |
|
业务测试综合工时 |
40元/小时 |
2%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业务受理类或委托业务办理类)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5项目团队:投标人须提供运营服务团队(含支撑团队人员和业务受理人员)至少50人,其中:
①支撑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包括现场管理岗人员不少于2人、业务支撑岗人员不少于3人、业务投诉岗人员不少于3人、测试岗人员不少于2人);
②业务受理人员: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内组建业务受理人员团队不少于40人并将对应人员清单提交至甲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内容不满足要求,则否决投标。
注: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并提供以上支撑团队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2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由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6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7月2日12时00分至2025年7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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