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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44线月牙湖至兵沟段公路、国道344线金积至郭家桥段公路、省道202线南梁至宁蒙界公路和镇芦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第4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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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2015】45号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现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244线月牙湖至兵沟段公路、国道344线金积至郭家桥段公路、省道202线南梁至宁蒙界公路和镇芦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第4标段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3建设规模:国道344线金积至郭家桥段公路,新建一级公路1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有:路基、路面、桥涵和交安设施等,工程估算总投资:77000万元。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估算总投资(万元)

招标工作内容

第4标段

国道344线金积至郭家桥段公路

新建一级公路1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有;路基、路面、桥涵和交安设施等。

77000

编制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相关文件及报告、编制公路设计用1:2000 测绘地形图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果文件批复之日止。

具体服务成果:(1)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60 日内向业主提交成果文件初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预审相关文件和报告、公路设计用 1:2000 测绘地形图等合同要求的全部成果文件;

(2)在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后15日内完成对全部成果文件初稿的修改和完善。

(3)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后15日内完成最终全部的成果文件,并在全过程中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2.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含公路,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设计资质须满足: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勘察资质须满足: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5年(2020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的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20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的批复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负责人职务。

企业信誉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担评估咨询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3.5 本项目第1、2、3、5标段的中标人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第4标段的投标。

3.6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款。

3.7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  /  信用等级的设计企业,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07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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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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