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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矿山(选矿部分)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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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矿山(选矿部分)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矿山(选矿部分)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西省修水县港口镇。

2.2项目概况: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隶属中国五矿集团重要骨干子企业、中钨高新直管企业,江西省重点工业企业;香炉山钨业为我国大型白钨矿床,具有储量大、矿石品位高、矿体厚度大、连续性好、矿体及围岩含水率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开采技术条件好等特点。是国内产量最大的白钨矿单体矿山之一。香炉山钨业新增钨资源配套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选厂)位于江西省修水县港口镇,在新选厂基础自动化基础上配套同步建设智能选厂。

2.3招标范围:

(1)承包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服务工作,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管理和执行,并对承包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2)设计符合招标人需求的智能化选厂总体和各子系统建设方案并进行建设实施。包括网络及安全系统、智能配药系统、精矿存储管理系统、生产综合管理系统、中控室及机房、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含自动化增补仪表)、磨矿专家系统、设备故障预测及健康管理系统、三维可视化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高压智能供配电管理系统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3)承包单位要做好与香炉山新增钨资源配套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的衔接与协同,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计费。

2.4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2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项目工期不能影响香炉山新增钨资源配套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调试及试生产)。

2.6 质量标准:

2.6.1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提出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及企业规范,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实施开发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计算机、自动化、数字化工程实施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2设备、材料质量标准:

①须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

②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包含主体部分和附属部分,以及安装调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不得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由投标人负责解决由此引发的纠纷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7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及国务院714号令[2019])规定进行保修。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的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在近5年(2020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的矿山行业自动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揽的,其牵头人须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

3.4 拟派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已注册,且注册单位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选矿工程专业或电气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项目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3.5 财务要求: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须提供会计报表附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则需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且无亏损。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供应商。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可作为牵头人,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与工程结算事宜;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9日17时00分止(实际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及流程等详见本招标公告的“七、其他”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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