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控集团应收款项专项审计及财务共享中心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协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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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名称:安徽交控集团应收款项专项审计及财务共享中心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协审项目
1.2采购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项目概况:
(1)安徽交控集团应收款项专项审计。对安徽交控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开展应收款项专项审计,了解应收款项相关内部控制情况,审核会计账簿、应收款项明细账等资料,对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可回收性进行审计与评价。
(2)安徽交控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对安徽交控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内控体系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对风险应对措施执行情况、管控效果进行抽查,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
2.采购说明
2.1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2.2资金来源及比例:100%企业自筹
2.3采购范围:
中选人协助采购人,对安徽交控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开展应收款项专项审计,同时开展安徽交控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并完成上述所有项目相应的后续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协助采购人出具或协助出具审计报告、评价报告及跟踪整改检查报告等工作。
【重要提示:中选人需严格按采购人批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时间进点开展审计及相应的后续整改跟踪检查等工作,按采购人的质量要求出具或协助出具审计报告、专项评价报告、检查报告及经济体检报告,报告定稿后即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整理并提供相应的纸质与电子版审计取证单、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档案,且实时上传至采购人使用的信息管理软件中。】
2.4合同包划分:1个标包
2.5最高限价:28万元。
2.6计划服务期:12个月,具体服务期以实际工期为准。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最低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具备1个类似业绩。
(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协审负责人1名,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具备注册会计师(CPA)资格,且在本企业注册二年以上(以注册证书登记日期为准),须提供注册会计师(CPA)证书和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024年1月后至少12个月,含2024年1月),若供应商拟派的协审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则提供本单位退休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②2020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协审负责人具备1个类似业绩。
(4)对供应商其他人员的要求:
其他协审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且从事审计工作不少于3年。
【注:①人员从业年限以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5)信誉要求最低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②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在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协审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备注:
1)类似业绩:指企业类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业绩。
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扫描件,无需提供原件(下同),证明材料须体现所要求的规模、金额、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如不能体现的,须提供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3)协审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资料要求同企业业绩要求);
证明材料须体现所要求的时间、规模、金额、协审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不能体现的,须提供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与拟派协审负责人的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5)询比文件所需的资料,供应商应按要求保证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证明其有效性。
3.2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下载询比文件及相关资料。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9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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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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