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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港区74#、75#泊位一期工程预制场履带吊、自卸车、平板车、汽车吊、随车吊、装载机等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营口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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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公告截止时间:2025-07-09 10:00: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港鲅鱼圈港区72#-75#多用途泊位工程-74#、75#泊位一期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鲅鱼圈港区74#、75#泊位一期工程预制场履带吊、自卸车、平板车、汽车吊、随车吊、装载机等设备租赁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2个多用途泊位,码头长度按照同时停靠2个7万吨级散货船舶设计,水工结构按照停靠10万吨级船舶设计。74#、75#泊位码头长度为506m,由于72#、73#泊位已完成建设74#泊位预留段187.63m,本工程需新建岸线长度约318.37m。

履带吊、自卸车、平板车、汽车吊、随车吊、装载机:配合预制场方块、卸荷板预制构件施工作业及材料吊装倒运,共计360件。

2.2招标内容

本次设备租赁招标分为1 个包件,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能力进行授标。设备名称、数量及包件等详见“设备租赁计划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机械设备租赁经营)。

3.2投标的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投标。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5租赁的机械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3.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本次招标设备租赁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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