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化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四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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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化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四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CL-)
一、招标条件
本龙江化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龙江化工硫酸钠盐月产约700吨,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预估硫酸钠盐需外委处置数量约为11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服务范围包括硫酸钠盐的装卸、转移、贮存和处置全过程。
2.2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3最高投标限价:硫酸钠盐外委处置服务费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270.00元/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一般工业废物处置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处置能力不低于11000吨/年;投标单位须提供能合规处置硫酸钠盐的佐证材料(处置工艺说明、处置方法可行性的验证过程、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处置能力不低于11000吨/年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及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并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7月2日9时至2025年7月7日17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4日14时00分00秒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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