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宣传物品供应项目(商品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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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宣传物品供应项目(商品类)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本次招标 服务 内容为: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宣传物品供应项目(商品类) (具体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 第 四 章)。
中标人 数量: 不超过 3 家
交货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承诺书。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 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在与银行等企业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注:须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具备金融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服务同类业绩。
注: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6.本项目不可以转包、分包。
三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 三 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 5 年 06 月 30 日至 202 5 年 07 月 07 日,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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