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外聘律所批量代理南京分行零售逾期贷款诉讼案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 广州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开标时间 | 设置开标提醒 | 项目进展 | [购买会员服务] [中标监测] |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外聘律所批量代理南京分行零售逾期贷款诉讼案件采购项
目
三、采购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一)项目内容:在采购人不良清收律所库南京子库,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2家代理
律所以及2家备选代理律所,在合作期内,按债权金额大致平均分配给2家成交律所,每家律
所代理债权金额不超过5330万元。
(二)服务期限:分行先于成交律所签订框架代理协议,明确代理要求及费率等原则事
项,批量成单个案件逐笔移交至选定律所,合作期限2年,单个案件代理期限不超过2年。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9日止。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
本资质:
(一)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
证的律师事务所,截至投标截止日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一次
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提供①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
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
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
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受
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
(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供应商派出的律师服务团队负责人、服务团队成员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前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
罚或处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四)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当日,评审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
(五)利害关系(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
2、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采购人,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采购
工作的情形;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无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4、供应商未曾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分行发生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
5、供应商不存在违反《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监管制度限
制性规定的情形;
6、供应商在本项目案件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南京分行没有利益冲突。
(六)本项目接受总所或分所参与磋商,但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或分所同时参与磋
商。
(七)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
(一)登记及领取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相关关键词
相关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