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泰州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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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Y3212841886000011001001 | 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EPC项目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包括室内装饰、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改造、管线等。 | 2495.5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③工程设计专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 ;
④工程设计专项(建筑装饰工程)资质甲级且工程设计专项(消防设施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并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2022 年1月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2022 年1月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
②当作为联合体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中设计业绩作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时,其业绩有效期和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均按设计业绩要求为准。
③民用建筑工程划分标准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
④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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