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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阳安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选聘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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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二、项目名称:四川阳安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公司债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四川阳安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服务项目。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债券承销业务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必须获得总公司具体、有效的授权(未能获得总公司具体、有效授权的分支机构无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资格,采购人或其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宣布其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无效);

2.参与投标的主承销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银行或证券公司,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有作为债券主承销商的资格,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出现有损于交易公平性原则的行为,禁止参与本项目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2、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错漏之处一致;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5、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6、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相互混乱上传或混装;

7、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MAC地址或计价锁号相同的;

8、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

9、不同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不同的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名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请于2025年07月02日 00:00:00至2025年07月10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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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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