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扬水管理处2025年维修养护项目水利建筑维修养护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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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红寺堡扬水管理处2025年维修养护项目水利建筑维修养护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9036458.00
最高限价(如有): 9036458.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红寺堡扬水管理处2025年维修养护项目水利建筑维修养护工程 |
红寺堡扬水管理处2025年维修养护项目水利建筑维修养护工程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1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
90364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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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90364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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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②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③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④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④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项目;⑤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磋商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⑩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01 18:10:00 至 2025-07-08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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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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