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组织核酸提取仪-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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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组织核酸提取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投标人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经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11.投标保证金12.其他: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根据投标医疗器械(指:组织核酸提取仪及配套试剂)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的有效复印件。 13.其他: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根据投标医疗器械(指:组织核酸提取仪及配套试剂)的类别及供应商是否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1日 至 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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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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