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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5581号鲁山县观音寺乡人民政府2025年预安排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观音寺乡鲁窑村道路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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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磋商-2025-83
2、项目名称###县观音寺乡人民政府2025年预安排第五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观音寺乡###路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22,********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号-2
第二标段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本工程为观音寺乡第五批预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观音寺村、鲁窑村建设项目;详情见磋商文件。********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项目地点###县观音寺乡********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工期:60日历天/标段;********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第二标段:观音寺乡###路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应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网”及“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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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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