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2025年航道桥梁日常养护及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项目2025HMQL-YHWX标段(重新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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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门区2025年航道桥梁日常养护及养护维修工程已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并经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关于本项目预算审核意见的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海汇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门区2025年航道桥梁日常养护及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拟招标海门区2025年航道桥梁日常养护及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2025HMQL-YHWX标段。招标内容为海门区农村公路上航道桥梁的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及中小桥梁的修复养护。养护费用约370万元。
2.2 工程计划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8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验收之日期起计算1年。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5 环保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桥梁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公路(或桥梁)工程日常养护或养护维修项目(不含大中修)。
(3)信誉要求: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类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下同)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c.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项目经理要求:
①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至少在一个已完的公路(或桥梁)工程日常养护或养护维修项目(不含大中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②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提供任职承诺)]。
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最近3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或养老)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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