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水处理设备及集中供液设备(含血液透析浓缩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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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城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水处理设备及集中供液设备(含血液透析浓缩物)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宣城市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血液透析水处理设备及集中供液设备(含血液透析浓缩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宣城市人民医院现对血液透析水处理设备及集中供液设备(含血液透析浓缩物)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2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1 |
血液透析水处理设备 |
2套 |
120万元 |
不接受 |
2 |
集中供液设备 |
1套 |
不接受 |
|
3 |
血液透析浓缩物 (A粉、B粉) |
40000 (年度预计人份) |
25 元/人份 |
不接受 |
注:(1)血液透析水处理包括除从水处理设备到血透机的管道外的全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主机、过滤器、配电箱等。(2)集中供液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主机、过滤器、设备到血透机的管道等所有设备、以及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水电安装设计、施工。(3)血液透析浓缩物年度用量为预估用量,实际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3设备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包含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水电安装设计、施工,原有水处理设备移机等费用,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血液透析浓缩物(A粉、B粉)最高投标限价25元/人份。血液透析浓缩物包括不限于血液透析用浓缩干粉、血液透析粉、血液透析干粉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3.2.1.1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关说明。
3.2.1.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关说明。
3.2.1.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如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相关说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每日09: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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