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用胰腺灌注机采购项目院内磋商延期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用胰腺灌注机采购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用胰腺灌注机采购项目实行院内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该项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用胰腺灌注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202(登录后查看) 3.项目预算及资金性质:项目预算6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已落实。4.采购需求:(1)具体包组划分如下:
包组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一 |
医用胰腺灌注机 |
1套 |
60万元 |
★1、可全自动化进行胰腺离体灌流试验,用过蠕动泵输送恒压灌流液来自动扩张器官。 ★2、具有独立两路灌流系统,可使用两路中的任何一路进行恒压灌注,或同时使用两路进行恒压灌注。 ★3、灌注过程中,两路管路均可暂停,以便及时处理突发状况,故障解决后继续完成灌注,不需重新开始。 |
是 |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工业。5)供应商需关注“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该内容为本项目采购内容实质要求,必须响应。(2)交货时间:国产产品:签订合同【30】天内;进口产品:签订合同【90】天内。(3)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5.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成交备选方案。5.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6.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7. 若标的物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文件中的其中一种:①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②制造厂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代理商(经销商)对投标人的授权函。
三、报名、采购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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