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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区分公司长江路核心机楼环境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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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项目概况与询比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区分公司长江路核心机楼环境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本次采用自购方式, 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区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相关合同。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区分公司长江路核心机楼环境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长江路核心机楼环境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的采购;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区分公司长江路核心机楼环境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1.2.1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30000.00元(含税)。

1.2.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并且甲方提供基础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环境评估审查。

1.2.3★服务地点:泰州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4★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6本项目成交人数量:1家。

      1.2.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00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1.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业绩(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业绩)至少一份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单项合同须提供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金额、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下的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同时发票时间原则上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最晚不得超过合同到期后一年。合同复印件要求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发票复印件要求发票金额、开票时间、发票号码等信息清晰可见或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询截图;未提供发票的业绩均不予认可,所有材料原件备查。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

(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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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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