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沈阳基地特设类计量器具计量技术服务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所属地区 | 沈阳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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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名称:沈阳基地特设类计量器具计量技术服务。
1.2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计量检测外委服务2年,不含税限价283018.72元。
序号 |
计量器具名称 |
型号/ 件号 |
测量 范围 |
准确度 |
特殊要求 |
拟估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校准类别 |
1 |
测量负载调节工具 |
R15785 |
(6-30)N |
±0.2%FS |
/ |
2 |
849.06 |
CNAS |
2 |
冲压涡轮校验车 |
AIT290001-CE |
(5-150)L/min/(0-3600)psi/(0-100)℃ |
/ |
现场 |
2 |
7075.47 |
CNAS |
3 |
飞机称重仪标准器 |
DFI-00000-3/CSP/7120 |
(10-300)kN |
±0.025% |
/ |
4 |
4245.28 |
CNAS |
4 |
航空真空固定锚安全装置 |
328-6146/2200109/2200108 |
(0-15)kN |
/ |
/ |
14 |
3301.89 |
/ |
5 |
襟逢翼液压车 |
34030 |
(0-4000)psi/(0-80)℃ |
/ |
现场 |
2 |
3301.89 |
CNAS |
6 |
颗粒度分析仪(油) |
SLC1.0/LDS45/50 |
(2-15) ?m |
±20% |
现场 |
2 |
5660.38 |
CNAS |
7 |
航空燃油微生物污染测试仪 |
(1.30100.0302) HY-LiTE Jet A1 |
/ |
/ |
/ |
2 |
1886.79 |
CNAS |
8 |
千斤顶测试装置 |
PV150-100 |
(0-400)kN |
±2% |
现场 |
2 |
2830.19 |
CNAS |
9 |
透射式黑白密度计 |
TD-210/DT-100/DY450 |
0-4D |
±0.04 |
/ |
12 |
754.72 |
CNAS |
10 |
涡轮温度测试仪 |
TT1000A |
(0-500)℃ |
/ |
/ |
2 |
377.36 |
CNAS |
11 |
液压加油车 |
GMR569H |
(0-150)L/min(0-10)bar |
/ |
现场 |
2 |
2735.85 |
CNAS |
12 |
液压流量车 |
HT2000-1-E/1 |
(0-190)L/min/(0-5000)psi/(0-80)℃ |
/ |
现场 |
2 |
5660.38 |
CNAS |
13 |
液压试验车 |
Dp855 |
(5-50)L/min/(0-5800)psi/(0-120)℃ |
/ |
现场 |
2 |
4245.28 |
CNAS |
14 |
电子显微镜/能谱分析仪 |
SU3500/ ELECT SUPER |
/ |
/ |
现场 |
2 |
11320.75 |
CNAS |
15 |
千斤顶测试 系统 |
TR8x-00-00/FENxxxA21/D08504K3D1B0/K2D1B0 |
(0-400)kN |
±2% |
现场 |
70 |
1698.11 |
CNAS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沈阳基地特设类计量器具计量技术服务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28-1号南航沈阳基地或供应商实验室所在地 |
合同有效期内 [收到样品后七个工作日内(加急校准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准并出具证书报告。]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工程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证书。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采购,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证书、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9 供应商须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且校准项目或参数、校准能力涵盖服务清单中校准类别为“CNAS”的校准服务。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量不得超过服务清单中2个(含)计量器具种类,且分包商不得超过2家,分包商须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且校准项目或参数、校准能力能够满足服务清单中分包的计量器具和设备的校准要求,供应商须对分包商的相关资质及其开展的校准/检测、维修工作负责。供应商须在询比文件中明确标出需分包的项目,并写明分包商名称。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4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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