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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铁路物流中心记录仪采集站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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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名称:长治铁路物流中心记录仪采集站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本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交付、技术支持、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技术标准

记录仪采集站和配件

10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2.3资金来源:技术改造零小项目

2.4服务期限: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采购订单要求发货,并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送达要求地点。;

2.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1服务要求:供应商所投标设备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供应商必须在质保期内提供全天7×24小时免费技术热线支持服务,且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上门维修4个小时无法修复时,免费提供备机。供应商必须持有专项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7.2供应商根据使用单位需求,无偿提供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及应用培训等服务;配合使用单位安装网络安全防护软件、防护策略的设置等;并确保投标设备能够与使用单位既有记录仪的数据互通,并能与使用单位既有的音视频分析系统对接或与路局统建的音视频分析系统兼容(软件对接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使用部门不再另外支付费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7.3到货验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采购订单要求发货,并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送达要求地点。产品到货地点、时间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产品到货后,生产厂家与使用站段须共同进行验收,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签署产品验收单;

2.7.4售后:供应商应完成技术条件要求的工作,以及技术条件中虽未提及但为保障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所需的设计、联络、安装、调试开通、验收、质量保证期约定时限内的所有技术服务等工作。

2.8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采购产品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公安部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标准(GA/T947-2015)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3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记录仪采集站累计不少于100台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3.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承包状态。;

(2)供应商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3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截图打印必须清晰可辨识(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打印不清无法辨识的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供应商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无股权变更信息,则只需提供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3.6财务要求: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6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15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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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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