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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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计量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仁德大街以东、中韩乙十六路以南、中韩丙十七街以西、中韩丙八十四路以北,一期建筑面积约7.84万平方米,含建设展示中心1栋(含人防地下室)、高端研发4栋、加工车间8栋、风动实验室1栋、服务中心1栋、标准化厂房3栋,共18个建筑物;市政道路工程,总长度3190m,具体为中韩乙十六路(仁德大街-山水大道)、中韩丙十七街(中韩乙十六路-中韩丙八十四路)、中韩丙八十四路(仁德大街-中韩丙十七街),含车行道、人行道、雨污水管线、暗渠等。
2.2招标内容:
物资名称:商品混凝土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未划分包件。包件数量:1个,包件划分详细情况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数量:20200.00m³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米沙子镇靠山屯中交二航局无人机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位置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期:中交二航局无人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整个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营业范围要求:
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
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规定;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
厂家要有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
贸易商应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销售授权。
满足招标人的任何进货数量要求,日产能达到2000立/天。
3.1.3财务能力要求:(以下要求应同时满足)
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及银行资信,需提供近三年内财务报告及报表,需保证具备充分的垫资能力。
3.1.4体系认证要求:
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参与投标报名的代理商,具有生产商授权代理的有效文件(必须是营业执照范围内所经营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以下要求应同时满足)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持有响应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拥有专业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1.6供货业绩要求:
具有近年份国家或地方较大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的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7履约信用要求: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能提供同类投标物资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提供近年份至少2份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履约情况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包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但同一制造商品牌只允许1家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贸易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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